新闻阅读:周正龙二审改判有期徒刑2年半缓期3年

周正龙离开看守所回家
  周正龙在17日晚22时30分二审法院改判缓刑后,于18日上午11时许,在旬阳县看守所办理完相关手续后,离开看守所回家。

  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17日晚22时30分,宣判周正龙有期徒刑两年半缓期3年,并处罚金2000元。

  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赵晓旭介绍说,法庭17日晚是口头宣判,按规定五日内将送达书面判决书。18日上午,周正龙在看守所办理的是取保候审手续。看守所在收到判决书后,就可以据此办理释放证明。

  按中国法律相关规定,周正龙回家后,将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监管。

周正龙二审突然改口认错

  周正龙案昨日二审开庭,辩护律师本来准备为其做无罪辩护,不料庭审中出现戏剧性一幕,周正龙突然改口认错让辩护律师措手不及。

  周正龙多次在回答检察员和辩护律师的提问时表示,“我错了”、“我要彻底承认错误”,并表示“记不住”关键细节。辩护律师顾玉树向周正龙提问,在周正龙提出上诉后,与辩护律师的会面中,周正龙曾提出自己拍摄的是真虎,“为什么在这个问题上出现反复?” 周正龙说,“我不需要反过来说这件事是真的。(这次)是我最后一次机会,希望法庭帮我减轻负担(刑期)。” 周正龙突然变口让律师有些措手不及,反复向周正龙提出这个问题,直到被审判长叫停。

  接下来,在辩护人举证阶段,免费为周正龙做二审辩护的北京律师顾玉树提出,周正龙在口供和庭审表述中有前后矛盾的地方,提出为周正龙测谎。法庭合议庭认为,目前在中国测谎结果不能作为法律依据。此外,庭审中的其他证言证词能够相互印证,因此没有测谎的必要,拒绝了顾玉树律师提出的测谎申请。

周正龙改判有期徒刑2年半缓期3年

11月17日,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旬阳县法院大审判庭对“华南虎照”造假者周正龙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经过长达12个多小时的庭审,安康市中院二审判决被告人周正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犯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总和刑期三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安康市中院维持旬阳县人民法院被告人周正龙诈骗所得人民币20000元,返还陕西省林业厅;军用子弹93发,予以没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撤销旬阳县人民法院对周正龙犯诈骗罪和非法持有弹药罪,执行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的一审判决。
安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赵敬和李安喜代表公诉机关发表意见称,大量的人证物证和周正龙供述等证据,证明上诉人周正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拍摄假华南虎照片的手段骗取奖金2万元的犯罪事实。物证检验报告证明了周正龙家中查获的93发子弹为7.6mm军用子弹,而且周正龙在供述中也供认其知道不准私人持有和储存弹药。上诉人周正龙犯诈骗罪、非法持有弹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旬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但是检察机关在最后辩论时表示,周正龙在二审过程中,从头至尾多次表示认罪,悔罪态度好,建议法庭在量刑时考虑从轻判处。

辩护人顾玉树和杨建军辩护称,周正龙没有非法占有的诈骗主观故意,周正龙拍摄虎照并到省上汇报属职务行为,政府未尽勘察鉴定职责,是华南虎事件产生不良社会反应的主要原因。同时提出了涉案虎照是否经过电脑PS处理,周正龙是否一人所为等提出质疑。

安康市中院认为,本案有大量证人证言证实周正龙在拍摄假华南虎照片之前就明确知道拍摄到华南虎并上报就会得到重奖,其拍摄假华南虎照片的动机和目的就是为了骗取奖金。周正龙随同镇坪县政府和林业部门工作人员在西安上报照片期间的具体行为表现,也充分证明了其主观上积极追求政府奖金的目的。对辩护人关于周没有非法占有故意的意见,因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

对辩护人提出周正龙拍摄虎照并到省上汇报属职务行为的意见,经查,案中没有证据证明有关政府部门和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委托、安排周正龙拍摄假华南虎照片,周的行为性质不属公务行为。对辩护人此点辩护意见亦不予采纳。

辩护人还提出,政府未尽勘察鉴定职责,是华南虎事件产生不良社会反应的主要原因。安康市中院认为,上诉人周正龙是假照片的制造者,政府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大小并不影响周正龙诈骗犯罪的构成。但关于假华南虎事件所造成的社会影响,不应认定是对周正龙诈骗罪量刑的从重情节。

对辩护人关于上诉人不构成诈骗罪和非法持有弹药罪的辩护意见,依据本案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不予采信。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正确,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原判根据周正龙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作出的量刑是适当的。但考虑到上诉人周正龙罪行较轻,当庭能够如实交待本案的基本事实,有较好的认罪态度和明显的悔罪表现,上诉人和辩护人请求对其判处缓刑的理由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缓刑的法定条件,可予采纳。最后安康市中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作出上述判决。

专家释疑周正龙案二审四大疑问 称缓刑合理

周正龙案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不仅引起了媒体和网友的广泛关注,法学界对此也颇为重视,西北政法大学四位司法专家学者就专门赶到旬阳来观摩本案的审理。庭审结束后,四位专家接受了西部网记者的采访。

刑期两年半缓刑三年是否量刑太轻

“华南虎照”事件引起了全国性的持续关注,政府公信力在这一事件中受到很大损害,而这一事件的始作俑者在二审中仅仅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缓期三年执行,这样的判决是不是量刑太轻呢?中国律师刑事辩护培训中心执行主任、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院长王政勋教授认为,从庭审情况来看,虽然周正龙的行已经构成了诈骗罪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但是都存在可以从宽处理的条件。王政勋说,周正龙是以隐瞒事实的方法得到了奖励,虽然这样已经构成了诈骗罪,但是通过隐瞒事实获取奖励和主动索取在犯罪情节上存在差距;而在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方面,王政勋说,周正龙私藏的93枚子弹中,很大一部分起初是合法持有,后来在公安机关收缴枪支弹药的时候,周正龙没有主动上缴,这和起初就非法持有,然后再拒不交出是有差别的,其社会危害程度也是不一样的。

王政勋说,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其犯罪的危害程度和悔罪情节,如果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话,可以缓刑。对于周正龙这样的犯罪行为,适用缓刑是合理的。

西北政法大学喻贵英教授认为二审的判决既没有违背法律规定,也体现了一定的民意。这个案件的主体就是一个贫困的山区农民,过重的量刑对周正龙本人的改造没有什么好处,也没有太大的意义,从轻量刑体现了司法制度对被告人的人文关怀。

该不该对华南虎照进行“PS”鉴定

在庭审中,辩护律师顾玉树数次提出应该给华南虎照做鉴定,但法庭判决时没有支持这一请求。那么,到底应不应该对华南虎照进行“PS”鉴定?法庭不予支持的决定是否合理么?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院长王政勋教授认为,判定周正龙诈骗罪名成立最关键的两点是,照片是不是假的,有没有拿2万块钱。周正龙拿到陕西林业厅奖励的2万块钱的事实明显存在,而在华南虎照真假问题上,庭审上公布了警方重建现场报告,报告认定,周正龙所拍摄的华南虎照是对着一个27厘米×35厘米、猫大小的模型照的相,重建现场完成后,警方根据周正龙的供述,在周家中找到老虎画一幅,其大小正符合警方勘验的结果,而周正龙本人也供认自己是使用这幅老虎画完成了照片拍摄。警方现场重建报告、老虎画和周正龙本人的供述已经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周正龙是以一张老虎画为拍摄目标,完成了华南虎照的拍摄。从审判程序上来讲,当证据链已经充分证明犯罪事实成立,是否进行华南虎照的鉴定已经不能改变周正龙诈骗罪成立的事实,法庭可以不支持不必要的鉴定。

傅德志、刘里远为什么不能出庭作证

在法庭审理中,辩护律师顾玉树多次提出把傅德志、刘里远、骆光林、网友乔勇、律师焦和平等人作为证人,但都被法庭拒绝。傅德志、刘里远等人为什么不能出庭作证?傅德志和刘里远对华南虎照的分析为什么不能作为证据采信?

对此,西北政法大学楼晓副教授说,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是了解案件真实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但是前提条件是“了解案件真实情况”,就周正龙这个案件,从周正龙找画、拍画、林业厅开新闻发布会以及后期的一些情况来看,傅德志和刘里远这两位专家并没有参与这个过程,专家可能从他的专业知识角度提出了他的一些看法和推论,但这种推论和真实情况差别还是比较大的,专家可以进行自己的研究,但作为证人却不符合民法的要求。

楼晓说,至于律师提出请两位专家进行专家鉴定请求。专家鉴定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合法的鉴定人必须通过司法委托才能作为专家解决案件中的一些疑难问题,两位专家从自己专业角度做出的推论并没有司法委托,只能作为理论上的或者学理上的推论,不具备法律效力,因而不能作为证据来使用。

陕西省刑法学会副会长、西北政法大学杜法全教授认为,司法公开就应该允许所有的人对判决发表自己的意见,这种环境越宽松,越有利于司法公正。但同时还需分清,司法判决和学理的或者其他的解释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司法判决必须依据法律所确认的事实和证据认定,而其他的各种各样的解释是基于自己了解的情况做出的判断。

庭审时间长达12小时有无必要

周正龙案二审从11月17日早上8:30开始,到晚上10点20结束,去除中间休庭的1个多小时,整个庭审长达12个多小时,漫长的庭审让旁听的记者和其他人都疲惫不堪,就连现场执勤的法警也表示,这是他们所经历过的最漫长的庭审。庭审进行这么长时间有没有必要呢?

全程旁听了案件审理的陕西省刑法学会副会长、西北政法大学杜法全教授说,从他个人角度来看,这么漫长的庭审完全没有必要,因为就案件本身来讲,一定要抓住案件犯罪构成的要件来进行审理,以及构成要件和构成要件相关的影响量刑的情节来举证、质证、辩论,如果在关键问题之外扯得太远,时间肯定会拖长。如果每个这样的小案子都这样来做的话,司法成本就太大了。

但杜法全教授也认为,从个案来看,为这个案子花费12个小时又是值得的。因为这个案件的社会关注度太高了,为了对方方面面负责任起见,投入很大精力来做这个案子也是必要的。

西北政法大学喻贵英教授说,一般的刑事案件在二审时,如果没有新的证据补充,一般不会开庭审理,但如果以这种方式来处理周正龙案二审,显然是不行的。她注意到,周正龙案一审之后,网上有很多言论提出此案审理应该完全公开。而在参加完全天的庭审后,她个人感觉这次案件的审理已经非常公开,不但100多人的审判大厅爆满,庭外还设立了视频旁听室,可以满足更多的人来了解观摩庭审。整个案件的庭审过程也比一般的二审案件更为详细,虽然为此耗费了很多的司法成本,但她认为这样是值得的。因为案件审理本身就是一个宣传和教育的过程,借助媒体的关注,使这个案件所蕴含的法律价值得到了更广泛的传播,让更多人的关注案情的时候受到了法律教育。

在采访中,几位法律专家都表示,他们也注意到了网民对周正龙案一审的一些质疑,注意到了部分网民对相关证人证言和证据的不信任。专家分析说,这种不信任的心态并不仅仅出现在周正龙案的审理中,而是当前的一种社会心态,在其他社会事件中也大量存在,这说明了目前政府机关的信息披露和公众知情权的不对称,要打消公众的质疑,就必须做到更加公开透明。同时他们也呼吁网友尊重法律,尊重判决结果,要相信司法机关在掌握大量事实资料基础上进行的调查取证,比个人依据有限资料的猜测推论更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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